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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拔除术须应对哪些适应症

发布者:张伟宏口腔诊所 发布时间:2016/10/18

    

口腔科医师的责任首先是保存牙齿,最大限度地保持其功能和美观,所以牙拔除术的适应证是相对的。 
     1.牙体病损 

牙体组织龋坏或破坏严重、用现有的修复手段已无法恢复和利用者可拔除。如牙冠破坏严重而牙根经治疗后可用桩核、根帽等方式利用者应尽力保留。一些牙隐裂经一定治疗后可考虑保留。 

2.根尖周病 

根尖周病变不能用根管治疗、根尖切除等方法治愈者可拔除。应当注意的是根尖周病变的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,应慎重判断。 
3.牙周病晚期 
牙周病,牙周骨组织支持大部丧失,采用常规和手术治疗已无法取得牙的稳固和功能。 

4.牙外伤 

冠折通常经过治疗处理是可以保留的。冠根折应依据断面位于龈下的位置、松动度、牙周组织状况、固定条件等综合考虑是否保留;也可经冠延长等手术改良条件后留存患牙。根中1/3折断一般为拔牙适应证。根尖1/3折断可经治疗后观察。脱位或半脱位的牙,如牙体组织基本完整,均应复位保留。 
     5.错位牙 

影响功能、美观、造成邻近组织病变或邻牙龋坏,不能用正畸等方法恢复正常位置者均可考虑拔除

6.额外牙 
额外牙常会引起正常牙的萌出障碍或错位,造成错耠畸形,常为拔牙适应证。 
       7.埋伏牙、阻生牙 

引起邻牙牙根吸收、冠周炎、牙列不齐、邻牙龋坏均应拔除。青少年病人发现阻生的恒牙,有条件的可采用正畸治疗。部分阻生牙也可采用牙移植的方法加以利用